13.10.06

Jumaat takpe, polis tak kacau

打扮得像 Wear Prada 總編的 Gender 教授今天請病假 。由於沒有事前通知﹐所以﹐學生們都準時出席 。於是﹐千里迢迢由 Subang 趕來上課的 Elaine 便建議我和 Chiew 到附近的麥記去吃brunch 。

我們三人吃完早餐﹑聊完天﹐準備回家時﹐已超過了平時的下課時間 。其實﹐說聊天有點不公平﹐因為實際情況比較像是 Chiew 在發表演說﹐我和 Elaine 偶爾附和﹑並適時的給與意見而已 。當然﹐故事的重點不在 Chiew 或那些無聊的聊天內容﹐畢竟那只是一些心理學研究生老生常談的無聊話題和抱怨 。

故事的開始是聊天的結束 。12 點多﹐Chiew 接了一通電話﹐便匆匆結束了話題﹐準備去接她的寶貝兒子和女兒﹔而我也掃掃屁股﹐準備離開麥記 。

推開麥記的玻璃門﹐遠遠看見我的老鐵馬時﹐我心裡便油然昇起了不詳的預感 (純粹為了增加劇情張力才這麼說) 。走近一看﹐果然﹐鋼盔不見了!

由於我這人心很粗﹐所以﹐一開始還以為可能是我自己落在麥記裡面了 。但是麥記不大﹐沒一下子﹐我便知道當天出狀況的﹐不是我的心﹐而是馬來西亞的治安﹕鋼盔comfirm 被人順手牽羊﹗此時﹐剛好站在門口的麥記店長也說﹐那裡常常發生鋼盔﹐甚至是整輛電單車失竊的事件 。

我是典型懦弱怕事﹑沒有公民意識的老百姓﹐所以﹐沒有報警﹔只求趕快在附近找到摩哆店﹐買粒鋼盔回家去﹗但是上天既然想跟你“玩野”﹐當然﹐不會這麼容易就放過你 。找遍整間 Warta 購物中心﹐再巡視完幾排店屋﹐始終沒有找著 。 於是我便回去麥記﹐向那店長求救 。過程其實還有少少劇情﹐但在這裡省略了﹐直接講重點﹕

麥記有一個夥計知道我的遭遇後﹐便告訴我﹐距離那裡大約十分鐘路程的一個地方有一間摩哆店﹐那裡有賣鋼盔 。說完﹐便叫我自己坐電單車去買 。那店小二好像看透了我的心﹐對著臉上略有難色的我說﹕“Jumaat takpe﹐polis tak kacau﹗”

他那一句話﹐好像給了我一劑強心針 。我中了邪似的﹐乖乖坐上單車﹐朝著他說的方向去 。沿途經過一間清真寺﹐發現確實有很多馬來人赤手空頭﹐不戴鋼盔﹐乘著單車走在附近的街道上 。

原來﹐星期五是禮拜日﹐在馬來西亞﹐真主比法律還大﹐所以﹐一些無聊的交通規則是可以罔顧的 。所以﹐下次﹐如果你看到有人想偷你的鋼盔﹐請他等到星期五再來偷﹐因為那樣﹐你才可以光明正大的﹐不戴鋼盔坐單車到附近的摩哆店去買新鋼盔 。但是﹐如果萬一你不幸被抓了﹐可別向警察伯伯供出﹐是我告訴你 "Jumaat takpe﹐polis tak kacau" 的﹐因為我也是聽別人說的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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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Comments:

Blogger Mee Ling said...

哇,Jumaat大晒?

10/16/2006 09:34:00 pm  
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way少,这篇真是有趣呀。
笑到我……

10/16/2006 10:15:00 pm  
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那小贼是嫌自己命长啊,竟然敢偷王子的helmet! 呵呵!
很明显的他不是清真寺的member, 也是个不懂得Jumaat takpe, polis tak kacau道理的毛贼。

你helmet没锁哦?还是被cut掉的?
还好摩哆还在。

10/17/2006 12:20:00 am  
Blogger awan said...

這種事,的確是倒楣的。
我以前載阿菁仙女去BJ,頭盔也被盜取,只留下兩個鐵環給我 :(
而仙女的第一反應竟是叫我也悄悄去偷別人的好回家,哈!

10/17/2006 01:40:00 am  
Blogger Kate said...

i randomly found your blog and i like your song! who is it???

10/17/2006 03:24:00 am  
Blogger W said...

Mee Ling,Jumaat就是大晒,你吹得脹嗎?哈哈!

建傑,那笑多點吧,青春常駐!

YO,除非在校園的範圍內,否則,我的鋼盔一定上鎖,想必那不識好歹的賊把它剪走的!是啊,最重要是,摩哆还在!

AWAN,看來仙女菁貪戀紅塵,想被王母娘娘貶下凡間了,竟然想出這種叟主意!

Kate, It's Ciacia 何欣穗's《諷刺》

fakir005,孫悟空派你來的吧,請自便!

10/17/2006 01:36:00 pm  
Blogger KJ Lim said...

I will remind them with a sticker notice on my bike. "sila Curi pada hari Jumaat sahaja"

10/17/2006 05:29:00 pm  
Blogger 碧绿荷塘 said...

在馬來西亞﹐真主比法律還大﹐

确实有道理。

10/17/2006 10:54:00 pm  
Blogger W said...

KJ 不是旅居芬蘭嗎﹖暫時還不用擔心吧﹗

君不見“信奉上蒼”排在“維護憲法、尊崇法治”之上嗎﹖

10/19/2006 03:38:00 am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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