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.9.06

佳期難求

所有複雜的事情好像非得碰撞在一起才夠熱鬧﹕繼六月那攤擁擠的花月佳期後﹐不久前﹐我又在囍形于十中表示﹐若三個朋友十月份的好事 “完全碰在一起也不足為奇”﹔結果一語成懺﹐三對佳偶真的都選在十月的第一個星期拉埋天窗 。但是單單拜六﹑禮拜兩天要分給三個宴席﹐還真有點難度 。先修班同學婆婆還算精明﹐選了個十月八日沒人搶﹐但她出閣的前一天卻是我們班長阿福仔還有我大學屋友兼課友 Mr. Q 的結婚禧慶﹕一個在家鄉檳城﹐一個在彭亨 Karak﹐就算我有心往兩邊跑也無能為力 。結果﹐當然如同之前所應承的那樣 -- siapa cepat dia dapat﹔吃阿福仔那餐雖可省下我回來奔波的辛勞﹐奈何他遲了 Mr. Q 好幾步﹐而我必須信守承諾 。結果﹐當然﹐我必須在星期六在 Karak 吃完 Mr. Q 那一頓喜酒後﹐快馬加鞭趕回家鄉赴隔天晚上的另一餐﹔真的有句嘴饞﹐哈哈﹗

但是既然阿福仔也叫到了﹐利市還是不能省的 。看來這個月﹐我得縮緊肚皮﹔要不﹐半工讀的我怎麼能在短短的三個星期內存到三封利市呢﹖我想﹐這應該就是所謂的 “苦盡甘來” -- 我 “苦盡”﹐別人 “甘來”﹗

無論如何﹐還是衷心祝福這三對即將披上婚紗﹑踏上紅毯的情侶們白頭諧老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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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 Comments:

Blogger 呼吸的747 @ 747 is breathing said...

到我这个年龄,朋友们该娶的都娶了,该嫁的都嫁了,乘下的就是打算孤家寡人一辈子,所以“撞期”这种事情较少见

是咯,way少,你的投资没有回报的咧,难怪你“苦尽”了

9/14/2006 10:46:00 am  
Blogger 碧绿荷塘 said...

通常在29岁和30岁这一年,会碰上很多同年的朋友结婚。
都是三十而立惹的祸!

我也曾经遇上Way说的情况。
结果,早上替小学同学当姐妹;晚上喝大学学长的喜酒。
那是五月,周先生长尾巴的日子接近了,六月得交保费。
虽然已是白领阶级,可是还是很惨……

9/14/2006 03:55:00 pm  
Blogger eGemini e双子 said...

佳偶岂非更难求乎?:)

9/15/2006 04:51:00 am  
Blogger W said...

是啊﹐三十而立﹕荷花已有棲身的荷塘了﹐終日飛翔的波音啊﹐何時才能找到停泊的飛機場﹖﹗

別煩我哦﹐我是WAY王子﹐所以﹐當“寡人”是理所當然的﹗

就象 Gemini 所說的那樣﹐佳期難尋﹐佳偶更是可遇不可求﹐所以﹐波音啊﹐找到了飛機場就趕緊安定下來﹗哈哈﹐好雞婆的王子﹔整天被姨媽姑姐那樣催﹐應該很煩吧﹖﹗

9/15/2006 07:06:00 pm  
Blogger 呼吸的747 @ 747 is breathing said...

被你们这样一直催,我就只好去催我的飞机场啰,呵呵

9/15/2006 11:00:00 pm  
Blogger W said...

當作是一種激勵好了﹐哈哈﹗

9/16/2006 11:45:00 pm  
Blogger 碧绿荷塘 said...

虽然有了栖身之处,可是是否是佳偶却言之过早。
我妈常说,棺材的四枝钉还没有钉,都不要说自己好命。

早前跟一个律师朋友通电话,她才说大马华人的离婚率是各族之冠。
我的回应是,当然咯,我们又不能一次过娶四个老婆。
我又欠打了!

9/17/2006 04:19:00 am  
Blogger 呼吸的747 @ 747 is breathing said...

薄荷糖,你的说法的确很欠打,不过,我却觉得很有建设性,看来我和你一样欠打了

9/18/2006 04:00:00 pm  
Blogger W said...

碧绿荷塘,“未來是妄想,要活在當下”,只要現在的他疼你就夠了,未來的事讓未來去愁,管它什麼棺材的釘有沒有釘上!

幹嘛,你們倆希望你們老公娶三妻四妾嗎?周、黃先生真幸運,有那麼開通的賢內助!

9/19/2006 12:51:00 am  
Blogger 呼吸的747 @ 747 is breathing said...

是hor,这么说好象我们很赞成三妻四妾,呸呸呸,lue口水再讲过...

9/19/2006 10:50:00 am  
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迟早你也会有苦尽甘来的一天。

9/19/2006 11:48:00 pm  
Blogger 碧绿荷塘 said...

谁要自己的丈夫三妻四妾?谁?
我想,现在很少人可以接受了吧?
我是万万不行的。

9/19/2006 11:50:00 pm  
Blogger 呼吸的747 @ 747 is breathing said...

我连男人有个红颜知己都不能接受,三妻四妾?!哼,甭谈了!

如果真有个女人出现,那就各走各路,劳燕分飞好了,谁要和别人共用某件物品?

9/20/2006 10:27:00 am  
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物品?!
哈哈哈...

9/20/2006 12:35:00 pm  
Blogger W said...

你們的男人才以為看到一點點曙光,聽到你們這番話,肯定又軟掉,哈哈!是呀,“公司”“物品”確實很煩人!

YO,承您貴言,希望你也可以早日翻本!

9/21/2006 09:14:00 am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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